解析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制定背景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规划的意义,本报推出包括“十三五”话食品、“十三五”话药品、“十三五”话医疗器械在内的相关栏目,约请权威人士对规划进行解读。
经过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食品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二是食品安全产业基础薄弱。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四是治理能力尚难适应监管需要。
作为一个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很久以前,我国就有了“民以食为天”的认知,有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追求。可是谁也未曾想到,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却仍要为食品安全问题操心劳神。我们不得不承认,时至今日,在磅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滚滚进程中,在历史的累积和现实的困境之下,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成为损伤公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质疑政府治理能力的缘由和论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早已超出了单纯的技术层面,必须从政治、经济、社会大局的高度来综合求解;要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也必须从更高的层面、更长远的时间跨度、更广阔的空间范围来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把食品安全提升到战略的高度来规划部署,正是基于上述的逻辑。伴随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写进“十三五”规划,一个重要的、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那就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食品安全战略?我们应在什么背景下制定战略,战略目标应该是什么?战略重点有哪些?
国家战略是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的制度框架,一般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体,引入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参与者,通过若干子系统和政策措施以实现预设目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战略是国家针对特定时期主要食品安全问题采取行动的一致性框架。可以预见,战略将对“十三五”时期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近年来未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未来15年,我国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面对这一重大契机,我国食品安全亟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行全面协调治理,在当前取得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监管体制,优化产销环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多方参与,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全面保障我国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经过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食品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一是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十二五”时期,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递增12.5%,食品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极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二是监管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2000万亩。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年,合格率为96.8%。三是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中央及各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中央投资184.5亿元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四是监管体制不断改革完善。健全了相对集中统一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五是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完成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20余个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规章,多地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六是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宣教力度不断加大,连续5年成功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覆盖7亿多人次。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农兽药残留问题尚未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食品安全产业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多、小、散”,在全国1180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完全落实尚需时日。此外,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基础研究落后,科学性和实用性不高,农兽药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四是治理能力尚难适应监管需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性人员缺乏,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仍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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